校属各单位:
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本学年的警示教育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2014年11月26日(周三)下午
二、活动地点
许昌监狱
三、参加人员
校级领导、学校正处级、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
四、活动程序
1、11月26日(周三)下午14:20在学校国旗杆下集合后坐车集体前往;
2、到达监狱后,所有人员在大门口按照监狱工作人员要求,列队清点人数后进入;
3、参观服刑人员劳动、生活现场;
4、进入警示教育报告现场;
5、结束后,所有人员按照监狱工作人员要求,列队清点人数后离开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仪容严整,举止规范、文明;
2、进出监狱、狱内参观均要列队行进,听从监狱警察指挥,不准擅自离队,严禁私自与罪犯接触;
3、进入监狱后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;
4、进入监狱后不准携带挎包、手提包等物品;
(如果携带了手机、提包等个人物品,统一放在车上)
5、进入监狱后,女同志不准穿裙子和过于鲜艳的衣服;
6、进入监狱后,不要交谈有碍罪犯改造的话题和社会上的负面消息;
7、进入监狱后,不要擅自触摸电气设备等生产设施;
8、不准携带照相机、摄影器材等进入监狱;
六、有关要求
1、请学校各单位于周三上午10:00之前,把本单位参加活动人员以电话形式报给纪委办公室,电话:2968720,联系人:李鹏;
2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,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纪委书记罗凤英同志请假;无故缺席者,将追究其责任。
校纪委
2014年11月24日